2002年8月27日 (第246期)

发布时间:2004-12-22  访问计数:11575

2002年8月27日 (第246期)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总书记531讲话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续完)
在系务公开方面的一点尝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续完)

  

第四章 基层工会

第四十一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  

第四十二条 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召开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征集议案,提出议题的建议,提请大会审议。 

企业、事业单位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  

第四十三条 工会应当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企业行政方面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报告上级工会。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四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采取与公司相适应的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可以作为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相应的民主形式,罢免、撤换由其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中不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  

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参与决策,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活动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行使职权时,不受每月3个工作日的限制。  

第五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对依法

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工作岗位,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五十一条 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逾期未缴或者少缴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照欠缴金额日5‰ 缴纳滞纳金。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第五十二条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少缴、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

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应当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离任的,工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查。   第五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同级工会和本单位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物质条件,并提供上述设施、活动场所重建、改建、扩建、维护时所需的费用和其他帮助。  

第五十六条 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工会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会合并,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工会撤销或者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县总工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十八条 市和区、县总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措施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实施打击报复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

  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愿恢复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职责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中外合资企业工会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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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务公开方面的一点尝试

      电 子 工 程 系

   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系务会建设,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系务会是保证系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决策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决策全系的重要事务和制定相关的政策,如人才引进、教学管理(招生、毕业、表彰、处分)、行政干部的任免、学科建设、教职工福利等等,这些决策和政策的制定不仅对当前工作有直接的影响,还体现了一个系办学的思想、长远发展的思路、以及未雨绸缪的能力,直接反映出系领导班子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将长远影响系的健康发展。因此,我系一直十分重视系务会的建设,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议事制度,积极在系务会组成形式和运转方法上进行探索和创新。

   系务会的建设关键是系主任和书记的核心作用、整个班子的团结和系务会人员的组成。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我们充分发挥教学、学术、学位三大委员会的作用,吸收三大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参加系务会。三大委员会可以通过参加系务会参与系内的重大决策和日常事务,在重大问题上把关,促进了系党委、行政与三大委员会的沟通和理解,密切了系行政、党委与三大委员会的关系。

   我们还请年青的学术带头人担任三大委员会的副主任,参加系务会,创造条件让他们参与系里的事情,发挥主人翁作用,让他们在工作中锻炼成长、接受考察,为将来适当的时候担任管理工作做好准备,同时也可以保证系里工作的延续性。

   同时,我们也十分重视发挥工会、教代会、人才引进小组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如房屋分配方案的确定、离退休人员住房高换低、兰旗营、大石桥A类特批房申请等都是由本人申请,由教代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决定,系务会不再单独讨论。又如主楼加固后,楼道和房屋要进行装修,我系的原则是系里负责楼道和屋门部分的装修,门里边由各课题组负责,而楼道如何装修,楼道门、屋门如何统一样式,都是由教代会讨论决定的。教代表组把几种设计方案通过网络发给各位老师,请大家提意见。充分发挥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既可减轻系务会的工作负担,也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意见。

   在人员调入问题上,一般是先请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委员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议,这是第一次筛选,认为合格的提交人才引进小组,人才引进小组听取申请人的申请答辨后,无记名投票打分进行第二次筛选,向系里提供参考意见,最后由系务会决定,经过几轮下来,人员考核比较全面,决策也就客观公正了。

   二、利用网络,公开系务,接受群众监督

   随着普及和发展,网络在管理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一项指标。几年来,我系的系管网络在系的工作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除系主页起到对外宣传作用外,还充分利用了E-mail信箱,逐步营造了一种比较公开透明的系务工作气氛。

   考虑到各位老师利用网络的条件和水平不同,同时也避免对系主页更新、维护有过大的工作量,系内各种信息发布我们主要利用E-mail信箱。所有与各位老师有关或相关的事都通过E-mail发给大家,如各种会议通知,教学通知,报奖通知,安全保卫通知,学术讲座、工会活动、学生活动通知等。老师们每天查阅信箱?可以得到来自系内的大量信息和转发学校各部处的相关信息,多则七、八条,少则二、三条,有的是教师的工作安排,有的要求教师及时反馈,有的则只是信息通报。

   这种方式营造了一种很好的集体氛围,给全体教职工提供了关心系集体的一个有效途径,改变了大事小事常开会的旧工作方式,比较适应教师工作忙、时间难集中的状况。

   同时,E-mail还是教育和思想工作的一个阵地。比如,2001年底?正值国内学术浮燥风气受到全社会关注、令人担忧的时候,学术委员会的一位教师在IEEE的杂志上看到了一篇揭露韩国某大学教授剽窃别人研究成果的文章,他建议系里通过E-mail把这篇文章发给全系所有教师,并由系学术委员会加了按语,提醒全体教师引以为戒。

   又如,在给博士生和研究生开设学科前沿课程之后,学生们可以更多的了解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前沿,但是这种课程的组织较难,一般需要由几位老师、甚至十几位老师串讲完成。学期初布置的任务,有时到了上课那天老师正好出差在外,甚至因工作头绪太多忘记了着这项工作,造成教学事故.这当然是教师的责任,但也有课程组织者的责任。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发生这种情况后我们除扣除当事教师当月津贴外,还及时通过E-mail通报全体教师,而且不管当事教师是系主任、责任教授,还是年青教师,一视同仁。有的学生知道了,在BBS上发表感慨:“谁说学校抓学风只抓学生,老师也很不容易,因为缺了一堂课被罚5000块!”

   我系对干部的考核制度也公开。1999年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以来,要求对责任教授每年进行考核。为了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增加全系各方面工作的透明度和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除每年两次的全系大会由系主任汇报工作外,系工作班子(正副主任、正副书记)建立了述职考核制度,与岗位聘任考核同步进行。

   为了提高效率,与责任教授考核同时进行。具体做法是在网上(E-mail)公布述职时间,欢迎全系教职工自愿参加,各位正副主任、正副书记逐一述职,并请考核小组按德、能、勤、绩给各位干部打分。虽然前来参加考核的主要是各所的干部和责任教授?普通教师不多,特别是青年教师较少,但也起到了监督、沟通的作用,督促干部们自我总结、自我反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以前经常有教师报怨系里评奖或报奖不公开,事前得不到相关的通知等,现在有了E-mail,所有报奖要求、时间、内容都可以发给每个人。有的奖系里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布,并有个异议期,异议期过后再上报学校,这样大家就没意见了。

   在系的带动下,各所也利用E-mail提高工作效率,如毕业设计题目申报、中期检查安排、推研、党支部、工会活动等都通过E-mail联系,客观上纸面通知少了,电话通知少了,干部楼上楼下跑的少了,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的联系没有少,功能没有少。

   考虑到部分教师、特别是部分离退休返聘老师不习惯用E-mail的问题,系里所有通知除了用E-mail发电子版外还要张贴,一些重要通知由系办公室通知到人,做到不要遗漏。

   为了更好地对外交流,及时总结系里的工作情况,我系从1998年开始坚持每年出一本年鉴。主要是反映系的机构变化、教学课程设置、招生及毕业情况以及各研究所主要在研项目和发表文章目录等。这既是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是加强系内各所之间、所与系之间、教师之间互相了解,促进了互相督促、互相学习的一种方式,也是一个较详细的系史资料,当然还是系务公开的一个方面。

   我系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但比起其他系来还有较大差距,我们愿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把系里的工作做好,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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