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表彰
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清工发〔2017〕67号
各单位:
为表彰多年从事教育工作教职工的业绩,增强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鼓励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在全校进一步形成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开展表彰从教三十年教职工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表彰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且以前未受过此项表彰的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2.表彰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于8月30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和纸版(纸质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校工会组织部。校工会会同人事处审定后,于9月8日前将表彰结果通知各单位。各单位按表彰名单到校工会领取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自行组织表彰活动,并做好受表彰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校长办公室
人 事 处
校 工 会
2017年8月23日
(联系人:高丽丽,联系电话:62782732,邮箱地址:zzgh@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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