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大学工会单位名称变更及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清工发〔2017〕71号
各分工会:
一、关于清华大学工会单位名称变更暂停借款、报销事宜如下:
因清华大学工会单位名称变更(由原“中国教育工会清华大学委员会”改为:“清华大学工会”),需要办理清华大学工会单位名称及银行预留印鉴章变更等事宜,变更期间银行账户不能发生业务往来,故9月5日-8日继续暂停各分工会小额经费的借款及报销业务,请大家理解及支持(各分工会小额经费可以借款、报销的具体时间待确定后另发通知)。
二、关于清华大学工会单位名称变更后报销事宜如下:
发票抬头为“中国教育工会清华大学委员会”的发票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销,从2017年10月1日起,发票抬头为“中国教育工会清华大学委员会”的发票,将不予报销。
从即日起报销发票的抬头应为“清华大学工会”。
请大家理解及支持并请大家相互转告。
清华大学工会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