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从事
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纪念证书的通知
清工发〔2017〕79号
经各单位报送,校工会审定,现确定并公布2017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的名单(详见附件1)。
各单位可自行组织纪念活动,并做好受纪念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务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于9月28日(周四)、29日(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到校工会108室领取纪念证书。
联系电话:82732
联系人:高丽丽
校工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