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清工发〔2019〕4号
各单位:
一年一度的春节慰问工作是我校一项传统工作,体现了党、国家和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为让困难教职工及住院师生员工同大家一起度过一个美好、祥和的佳节,学校将于春节前开展“春节慰问”工作。各单位应给予充分重视,在春节期间认真做好:
1.“涌泉基金”困难补助金、“送温暖工程”困难补助金将由离退休工作处和校工会在1月底2月初代发至教职工工资账户,代发项目为“困难补助”。请相关部门组织好探望和慰问。
2.人事劳资关系在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军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部分孤寡老人,由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组织探望和慰问。
3.在校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由校工会牵头准备慰问品,会同党办校办、人事处、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探望和慰问。
4.在校外医院或疗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因病全休半年以上(含)的患特殊重病的未住院的在职教职工,由所在单位组织探望和慰问。
5.请各单位填写《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后,持《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和发票(发票抬头:清华大学工会,税号81110000743300514B,单张发票超1000元(含1000元),未领取支票的
,需要提供对公付款记录),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到校工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附件:《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校 工 会
离退休工作处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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