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与奖励的通知
清工发〔2019〕38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18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学校和校工会将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或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3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19年10月31日前由分工会财务委员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与报销标准参照工会小额经费管理办法,发票抬头为:清华大学工会。
二、校先进工作者奖励金,于2019年6月通过银行代发发至个人账户 。
三、荣誉证书、批复及奖励卡于6月12日-14日在校工会108发放,请分工会主席派人及时前来领取。 联系电话:82732
附件1. 2018年度清华大学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附件2. 2018年度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
校 工 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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