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温暖工程”补助金发放及春节慰问困难教职工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访问计数:4030


关于“送温暖工程”补助金发放及春节慰问困难教职工事宜的通知

 

 清工发〔20231

各分工会:

春节前走访慰问生活困难教职工是我校的一项传统重要工作,体现了党、国家和学校党委、行政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与关怀。为让生活困难教职工及住院教职工都感受到温暖,度过一个美好、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送温暖工程”困难补助金已通过银行代发系统发放至受助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发放项目为“困难补助”。请各单位及时提醒受助者注意查收,并组织好对困难教职工的探望或慰问。

2.在校医院住院的教职工,由校工会牵头准备慰问品,会同党办校办、人事处、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共同组织慰问。

3.在校外医院或疗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因病全休半年以上(含)的患特殊重病的未住院的在职教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所住医院和社区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视实际情况组织探望或慰问。

要及时了解并协助本单位党委、行政做好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

4.请各单位填写《春节慰问教职工登记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后,持《春节慰问教职工登记表》和发票,于2023227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到校工会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发票抬头:清华大学工会

税号:81110000743300514B

单张发票超1000元(含1000),需要提供付款记录且需验真伪。

报帐人员应事先登录info,在财务-自助报帐(工会)项中修改存折号为银行储蓄卡号。

    附件《春节慰问教职工登记表》

    联系人:孙宜君  电话:62780277

 

校工会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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