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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04  访问计数:70

清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经2016511日第八届教代会第七次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过,2025618日第九届教代会第24次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广大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是依法治校和学校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教代会提案工作,鼓励教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提高教代表提案的积极性、激励提案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提案,根据《清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分别面向立案的教代会提案、提案教代表、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评选表彰。

第三条 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简称提案委员会)具体组织评选,报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促进学校中心工作和服务广大教职工、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价值导向。

第五条 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年份提案立案时组织,评选上次表彰以来所立提案。

第六条 评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对象数的20%。具体数量由提案委员会根据当期提案质量综合评定。

第七条 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人评选条件

1.提案选题围绕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全局性和前瞻性,有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所反映的问题实事实是,能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愿,具有代表性。

3.提案情况分析简明扼要、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4.提案填写规范、符合要求,做到一事一案,情况分析和具体建议要素齐全。

5. 提案答复及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委员会的肯定。

6.一年以上提案落实效果有体现,包括虽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未采纳或解决,但对有关单位决策或规划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优秀提案的主提人(并案办理的多位主提人)即为优秀提案人。

第八条 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提案承办工作,尊重提案人的民主权利,有直接责任人,不推诿、不拖延。

2.落实提案措施注重实效,跟踪落实到位,并能及时向提案人和工会反馈承办情况。

3. 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得到提案人的认可和好评,提案人对答复意见评价满意度高。

4.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能主动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提案工作的落实。优先表彰办理过程中贡献大的单位。

5. 通过承办提案,促进了本单位和学校的工作,提高了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  提名:在提案完成结题审核的基础上,由提案委员会委员提名,或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推荐,形成提名名单。

2.  初评:提案委员会根据提名对应的提案材料及其承办情况提出推荐意见,经征求相关机构意见,形成拟推荐名单;

3.  审定: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会议讨论审核形成正式推荐名单;

4.  公示:正式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  签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签批,形成表彰名单。

第十条 在教代会上进行表彰,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优秀提案及提案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6511日第八届教代会第七次代表组长会讨论通过的《清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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