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事项的通知
清工发〔2008〕60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07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和校工会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或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1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08年6月6日前凭集体负责人签字后的发票到校工会按限额报销。
二、校优秀分工会和先进分工会的奖励金直接拨入分工会经费帐户,供分工会开展活动使用。
三、请各分工会主席于5月9日(星期五)8:30至17:00到校工会领取本单位各项获奖证书、奖励金、奖品。包括:
1.校先进工作者和校先进工会小组、校工会优秀积极分子荣誉证书(校先进集体和校优秀分工会、先进分工会的荣誉证书已在教代会上颁发);
2.校先进工作者奖励金;
3.校先进工会小组、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院(系)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奖品;
4.校先进工作者、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活动卡。
四、发放上述证书、奖品的同时,还将发放“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竞赛纪念品,2008年教职工登山比赛、羽毛球比赛的奖品和纪念品。因发放物品数量较多,请各分工会自行备车前来一并领取。
联系人:郑鹏(84868)、李哲(82732)。
校工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