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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骨干教职工赴庐山休养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9  访问计数:3465

关于暑期骨干教职工赴庐山休养收费的通知

 

清工发〔2008〕79号

定于624(星期二)上午8:30-11:30在校工会财务室收取各单位推荐的赴庐山休养人员的费用。

收费标准:

1. 选派教师500/

2. 家属1700/

3. 儿童(不占床不含火车票、不含景点门票、不含电影门票)330/人。若需工会代买往返火车票,需另加686/人(含订票费)。

    特别说明:收费可以收取现金和支票,但不收校内转账单。若为校内转账单,可自行前去财务处换取支票。

 

    校 工 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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