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骨干教职工赴庐山休养收费的通知
清工发〔2008〕79号
定于6月24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在校工会财务室收取各单位推荐的赴庐山休养人员的费用。
收费标准:
1. 选派教师500元/人
2. 家属1700元/人
3. 儿童(不占床不含火车票、不含景点门票、不含电影门票)330元/人。若需工会代买往返火车票,需另加686元/人(含订票费)。
特别说明:收费可以收取现金和支票,但不收校内转账单。若为校内转账单,可自行前去财务处换取支票。
校 工 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