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广大师生参加2008年“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投票评选
清工发〔2008〕8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表彰献身教育事业并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决定2008年开展北京市人民教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北京市人民教师”奖为北京市教师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在全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中进行。经基层单位推荐、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产生推荐候选人员,于7月1日至8日在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我校环境系张晓健教授已列为20名候选人之一)。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出10名人民教师奖,由北京市政府进行表彰。 评选条件: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献身教育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在北京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目前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北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投票细则 1、投票方式:
(1)邮寄选票:推荐候选人事迹简介(附件1)和选票(附件2)刊登在7月1日《北京晚报》教育周刊栏目,投票人按要求填写好选票,并将选票剪下装入信封,寄往以下地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收),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人民教师奖评选”字样。(空白选票可复印,投票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2)网上投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7月1日开通网上投票系统,投票人可在网上进行投票(网址:http://jspx.bjedu.gov.cn)。
2、投票时间:7月1日12:00-7月8日24:00 3、投票范围为20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按姓氏笔划排序)。 4、参与者每次投票不超出10位推荐人选,否则无效。 5、投票时,真实姓名及电话为必填项,并确保真实,否则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姓名等将经过相关机构核对验证,筛除不合格选票。最终结果由北京晚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等投票汇总确定。 7、本次评选设有抽奖环节,主办方将从所有投票者中随机抽选出参与奖10名。获奖人员每人将奖励价值400元奖品。
8、评选结果、抽奖结果于本次活动结束后,在北京晚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上进行公布。
欢迎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投票,评选出我们心目中的北京市人民教师。
校工会
200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