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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31  访问计数:4732

 

关于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清工发〔2008160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0911日起,我校教职工公费医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19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鉴于我校公费医疗办法的改变,经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并提交教代会全体代表审议,同意在第三期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设立时规定的运行期限为20041120081231)于20081231运行到期终止后,不再续办第四期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

第三期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报销截止时间为2009115

 

校工会

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管理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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