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送温暖工程”款通知
清工发〔2009〕4号
各分工会:
“送温暖工程”特困职工申请已经校工会、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审批,请各单位于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到校工会财务部领取“送温暖工程”款。
“送温暖工程”款是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请各单位及时、如数地发放给受助人员,并结合送温暖款的发放工作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走访和慰问。
请注意:领款后需填写学校不纳税万用表,经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校工会财务部报销。各单位也可预先垫付,于1月13日持经本人签字、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行政盖章后的不纳税万用表直接领取。联系:闫旭,联系电话:83008
校 工 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