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华大学教职工羽毛球比赛通知及竞赛规程
清工发〔2009〕27号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19:00开始,比赛在清华大学综合体育馆进行。
二、竞赛项目: 混和团体比赛
三、参赛办法
1、团体赛:以分工会为单位,一个分工会只能报一个队参加混和团体比赛,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男5-8人,女2-4人,裁判员1人。
2、报名时间:3月13日(星期五)17:00之前将运动员、裁判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发至tygh@tsinghua.edu.cn
3、抽签日期:3月16日(星期一)16:30,抽签地点:校工会会议室。
四、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须是清华大学工会会员,身体健康。
五、竞赛办法
1、混和团体比赛采用五场制比赛,出场顺序为男双、女双、男单、混双、男双;男、女运动员各最多可以有一名兼项;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小组赛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个阶段进行单淘汰赛;
3、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2003年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团体赛出场名单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交裁判员,迟到10分钟按弃权论;团体赛采取五盘三胜制(每局15分,得分必须先有发球权),先胜三盘的一方为获胜队,第一阶段打满五盘。
六、录取名次:取前八名
七、裁判员
裁判长:张普盈
副裁判长:张国雄、李京峰
仲裁:李哲
八、申诉:有关运动员资格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提出。
九、补充说明
1、由于比赛进度不一,需要调场时,请各队给予支持、合作。
2、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82732
校工会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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