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事项的通知
清工发〔2009〕55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08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和校工会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或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1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09年5月29日前凭集体负责人签字后的发票到校工会按限额报销。
二、校优秀分工会和先进分工会的奖励金直接拨入分工会经费帐户,供分工会开展活动使用。
三、请各分工会主席于4月27日(星期一)8:30至17:00到校工会领取本单位奖励金以及奖品等。包括:
1.校先进工作者奖励金;
2.校先进工会小组、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院(系)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奖品;
3.校先进工作者、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活动卡。
四、发放上述奖品的同时,还将发放2009年教职工登山比赛、羽毛球比赛的奖品和纪念品。因发放物品数量较多,请各分工会自行备车前来一并领取。
联系人:李东平(97798)、李哲(82732)。
校工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