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事项的通知
清工发〔2010〕55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09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和校工会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或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1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10年5月28日前凭集体负责人签字后的发票到校工会按限额报销。
二、校优秀分工会、先进分工会和工会特色工作成果奖的奖励金直接拨入分工会经费帐户,供分工会开展活动使用。
三、请各分工会主席于5月11日(星期二)8:30至17:00到校工会领取本单位奖励金以及奖品等。包括:
1.校先进工作者奖励金;
2.校先进工会小组、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院(系)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奖品;
3.校先进工作者、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活动卡。
四、发放上述奖品的同时,还将发放2010年教职工登山比赛、羽毛球比赛的奖品和纪念品。因发放物品数量较多,请各分工会自行备车前来一并领取。
联系人:李东平(97798)、李哲(82732)。
校工会
201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