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华大学离退休劳模基本养老金调查工作的通知
清工发【2010】83号
各分工会:
刚接市教育工会通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总工会与市政府第九次联席会议精神,更好地了解掌握困难劳模生活状况,为下一步执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我市离退休劳模基本养老金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高校系统离退休劳模基本养老金调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建国以来,高校系统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先进工作者)、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劳模和享受全国、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二、调查内容
1、离退休劳模的基本养老金(以2010年1月调整增加后的数额为准,指离退后单位所发的收入之和,扣除荣誉津贴)。填写《2010年北京市离退休劳模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0年我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2032元/月)的劳模,填写《2010年北京市低收入离退休劳模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不知道劳模的京卡卡号,可以电话质询校工会。
三、上报材料
1、《2010年北京市离退休劳模登记表》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版;离退休劳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2010年北京市低收入离退休劳模登记表》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版;低收入离退休劳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调查情况和数据真实可靠。此次调查数据将作为下一步执行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可参考“清华大学劳模名单汇总”(附件3),如有出入,请及时告知。
2、所有材料请于7月22日下班前报送到校工会。
联系方式:李东平,97798,zzgh@tsinghua.edu.cn
附件1:《2010年北京市离退休劳模登记表》
附件2:《2010年北京市低收入离退休劳模登记表》
附件3:清华大学劳模名单汇总
校工会
2010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