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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非事业编制工会会员2010年7~12月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6  访问计数:3270

关于缴纳非事业编制工会会员2010712

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通知

清工发【201091

根据我校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分2次缴纳非事业编制会员的工会经费和会费。现将缴纳非事业编制工会会员2010712月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缴费会员的认定

以各单位工会自行维护的会员库中的非事业编制会员的数量和名单为准(截至20106月底)。

二、缴费标准

工会经费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为会员缴纳,标准为会员本人半年工资总额的2%。工会会费由会员本人缴纳,标准为会员本人半年工资总额的0.5%

为简化会员和会员所在单位缴费程序,一般情况下,按以上标准计算得出的应缴费数额超过或等于我校事业编制会员平均缴费标准(工会经费每月为20/人,工会会费每月为5/人),按工会经费半年120/人,工会会费半年30/人缴纳,工会经费、会费半年两项合计150/人。对少数应缴费数额低于此标准的会员,按实际数额缴纳。

三、缴费办法

1、分工会组织委员根据本单位工会会员库的非事业编制会员人数和名单收取相应费用。

2、分工会组织委员收齐经费、会费后,于91415日上午到校工会财务室缴费。

3、缴费时使用支票、现金均可(不能使用校内转账单),同时附一式二份的名单(格式见附件),并将电子版表格发至:zzgh@tsinghua.edu.cn。如对缴费收据有具体要求,请在开具收据前提出。

4、人员名单方面的问题,请与校工会组织部王颖联系(电话:83008)。财务手续方面的问题,请与校工会财务部陈燕华联系(电话:82962)。

 

校工会

20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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