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清工发【2011】4号
各单位:
现就春节期间师生员工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1.人事劳资关系在学校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作处已将慰问金统一存入个人工资卡中。请各单位对重点人员组织探望和慰问。
2.人事劳资关系在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军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部分孤寡老人,由清华园街道办事处准备慰问品并组织探望和慰问。
3. 在校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由校工会牵头准备慰问品,会同党办、校办、人事处、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探望和慰问。
4.在校外医院或疗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因病全休半年以上(含)或患特殊重病的未住院的在职教职工,由所在单位组织探望和慰问(慰问品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5.请各单位填写《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后,持《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和发票,于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校 工 会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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