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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关于开展北京市“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1  访问计数:3887

关于开展北京市“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

评选工作的通知

清工发〔20116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发[2011]4号)(见附件)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京教工发[2008]11)文件精神,校工会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集体奖项:教育先锋号。

个人奖项:“教育先锋”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标兵)、“教育先锋”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标兵)、“教育先锋”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标兵)。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分配

“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学校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机关科(室)、后勤班(组)等一线基层单位。“教育先锋”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含非在编职工)。
   
 根据上级工会文件名额分配,清华大学将向北京市教育工会推荐“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2个,“教育先锋”先进个人5名(其中“教书育人”标兵候选人1名、“管理育人”标兵候选人1名、“服务育人”标兵候选人1名)。

 三、评选的条件

(一)“教育先锋号”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2.团结协作,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凝聚力强,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4.立足本职,勤于奉献,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研究和管理活动的水平,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教育先锋”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深受学生爱戴。

3.爱岗敬业,勇于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创优秀团队、创优良秩序、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生的全面成才做出积极贡献。

4.业务突出,工作积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先锋”各奖项的评选申报。

(二)校工会将组织评审会,根据申报单位汇报情况,提出推荐人选上报校务会,确定推荐北京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推荐时间及要求

(一)201133日前上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

“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事迹材料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

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是否参评标兵请在表中注明),事迹简介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事迹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简述等。同时需要提交个人工作照一张(电子版)。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gh@tsinghua.edu.cn

(二)申报“教育先锋号”的单位、“教育先锋”的个人需准备7分钟的PPT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经评选确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将在校内公示。

 

联系人: 易芳         联系电话:62784868

 

                                    校工会

                             ?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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