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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6  访问计数:3147
 

关于2012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清工发【2012】1号

各单位:

现就春节期间师生员工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1.离退休工作处将学校“涌泉基金”困难补助金代发至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工资账户(1月中旬完成);“送温暖工程”困难补助金也已经发放至各分工会,请相关部门组织好探望和慰问。

2.人事劳资关系在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军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部分孤寡老人,由清华园街道办事处准备慰问品并组织探望和慰问。

3.在校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由校工会牵头准备慰问品,会同党办、校办、人事处、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探望和慰问。

4.在校外医院或疗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因病全休半年以上(含)或患特殊重病的未住院的在职教职工,由所在单位组织探望和慰问(慰问品一般不超过200/人)。

5.请各单位填写《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后,持《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和发票,于2012223(星期四)上午9301130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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