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事项的通知
清工发〔2012〕29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11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和校工会将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或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3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12年10月31日前凭集体负责人签字后的发票到校工会按限额报销。(注:报销办法参照工会小额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凡超过1000元以上支出请到校工会借支票)
二、校优秀分工会、先进分工会和工会特色工作成果奖的奖励金直接拨入分工会经费账户,供分工会开展活动使用。
三、请各分工会主席于4月25日(星期三)9:30-12:00,13:00-17:00到校工会领取本单位先进工作者奖励金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请分工会主席派人于4月25日(星期三)8:30-17:00到校工会领取以下奖品:
1.校先进工作者、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活动卡。
2.校先进工会小组、校工会积极分子奖品;
3.院(系)工会积极分子奖品由分工会自行购买,对应的奖励金已根据核定的名额下拨至各分工会。
因25日发放物品数量较多,请各分工会自行备车前来一并领取。
联系人:易芳, 联系电话:84868
校 工 会
201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