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
通 知
清工发〔2012〕49号
各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京教工〔2012〕32号)文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决定于2012年在首都教育系统联合开展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含附中、附小、附属医院)。
二、 评选名额:
按照北京市统一安排,我校可以推荐5人。
三、 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谨笃学,自尊自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在关爱学生、培养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深受学生爱戴。
4. 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刻苦钻研,孜孜以求,学高为师,行为示范,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师生,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5.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在师生中享有一定声望。
四、 评选办法:
1. 各单位可按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1人,报校工会汇总。
2. 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院系负责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进行评审,形成初步评选推荐名单。
3. 评选推荐名单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在全校公示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工会。
五、 时间安排:
1. 各单位在6月11日(周一)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交送校工会。
2. 评选推荐小组在6月12日下午1:30在校工会会议室召开评审会,推荐单位需派人到场进行6分钟的介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评选名单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确定,在全校公示后于6月22日前上报北京市教育工会。
六、 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先进的评选申报工作,本着“好中取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在推荐中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将教学一线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2. 推荐人选除填写《2012年北京市师德先进推荐表(高校)》(见附件)外,另请附2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简述等(电子版,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字体为三号仿宋,行距为28磅)。
3. 请各单位于6月11日(周一)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的《2012年北京市师德先进推荐表(高校)》、先进事迹简介和单位汇报人的姓名、手机发送至zzgh@tsinghua.edu.cn。如截止日前还未报送,则视为放弃。
联系人:曾贤波,82732;易芳,84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