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清工发【2013】5号
各单位:
春节在即,为让患病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美好、祥和的佳节,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学校将于春节前开展“春节慰问”工作。一年一度的春节慰问工作是我校一项传统工作,各单位应给予充分重视,在春节期间认真做好慰问工作。
1.离退休工作处将学校“涌泉基金”困难补助金代发至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工资账户(1月中旬完成);“送温暖工程”困难补助金也已经发放至教职工工资账户,请相关部门组织好探望和慰问。
2.人事劳资关系在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军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部分孤寡老人,由清华园街道办事处准备慰问品并组织探望和慰问。
3.在校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由校工会牵头准备慰问品,会同党办、校办、人事处、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探望和慰问。
4.在校外医院或疗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因病全休半年以上(含)或患特殊重病的未住院的在职教职工,由所在单位组织探望和慰问。
5.请各单位填写《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后,持《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和发票,于2013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春节慰问师生登记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校 工 会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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