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05年非事业编制工会会员的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的通知
清工发【2005】127号
根据“清华大学企编工作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5年非事业编制会员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办法和标准通知如下:
1、请凡有企编、合同制、大集体、农转工等非事业编制会员的部门工会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在11月底以前核对本部门该部份会员的工资总额和应交会费。(11月和12月的工资数参考10月数值预估计算)
2、交费标准:
(1)应由会员个人交纳的工会会费(去掉不足十元的尾数后工资收入的0.5%):全年测算数与2004年持平,为57元/人.年。
(2)应由会员所在单位交纳的工会经费(会员工资总额的2%):全年测算数与2004年持平,为203元/人.年。
3、请各部门工会财务委员于12月1日--1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到校工会交纳2005年度的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
4、2004年度有企业编制会员,但未交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的单位请在交2005年会费和经费的同时进行补交。有关单位名单已经通过办公邮件发送到各单位,请核对.
5、2004年度还有部份有合同制会员的部门工会未交纳该部分会员的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在交纳2005年会费和经费的同时,请同时补交2004年度该部份会员的会费和经费。
校工会
2005年11月7日
联系人:龚书曼、陈燕华(82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