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5年度“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的通知
清工发【2005】152号
为宣传、鼓励离退休的同志继续发挥作用,为学校工作贡献力量,校离退休工作处和校工会将联合表彰2005年度“老有所为”先进个人。
一、 评选范围:
我校离退休人员,且回聘在校内工作一年以上或在某方面“老有所为”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志。
二、 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15名左右。其中,教学4-5人,科研4-5人,管理1-2人,后勤(含街道)1-2人,校办产业1人,教学辅助单位1人。
三、 评选标准:
“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应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回聘岗位上或在某方面“老有所为”取得突出成绩的离退休人员。
四、 评选办法:
(1)由各单位直接推荐,负责填写《“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登记表》报校工会,同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zgh@tsinghua.edu.cn。
(2)学校成立由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推荐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校务会议审批,经公示后予以表彰。
五、 宣传、奖励办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证书,在校工会刊物《清华教工》上刊登表扬通报。利用校内报刊、电视、板报、表彰会等形式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 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被推荐者要有突出的事迹。不要求每个单位都必须推荐。
(2)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登记表见附件)于2006年1月13日前报校工会。逾期将视为放弃推荐。
校 工 会
离退休工作处
200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