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与奖励的通知
清工发〔2021〕46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20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学校和校工会将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或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3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由分工会财务委员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与报销标准参照工会小额经费管理办法,发票抬头为:清华大学工会。
二、校先进工作者奖励金,于2021年9月通过银行代发发至个人账户 。
三、荣誉证书及奖励卡于2021年9月15日-17日在校工会102发放,请分工会主席派人及时前来领取。
联系人:马振伟 联系电话:95826
校 工 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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