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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与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访问计数:3770


关于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与奖励的通知

清工发〔202456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23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学校和校工会将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3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251231日前由分工会财务委员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与报销标准参照《清华大学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发票抬头为:清华大学工会。

二、校先进工作者奖励金,已于20249月通过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 。

三、荣誉证书等,于2024919-20日在校工会102办公室发放,请分工会主席派人及时前来领取。 

校先进工作者每人发放观演卡或体育综合卡一张,请各单位联系人在918日前通过以下链接:

https://docs.qq.com/sheet/DRWh2YVZwdUthdEdh?tab=BB08J2

反馈各单位观演卡和体育综合卡数量。校工会根据反馈信息办好卡后通知各单位领取。观演卡和体育综合卡使用期限均为一年,逾期作废。观演卡可兑换新清华学堂演出票,体育综合卡包含校内羽毛球(综合体育馆)、游泳(游泳馆、西湖游泳池)和乒乓球(气膜馆、北体育馆)等项目。

 

联系人:马振伟 联系电话:62795826

 

校 工 会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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