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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选区各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提交“附件3”时间变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22  访问计数:3217

关于教职工选区各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提交“附件3”时间变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

      “附件3”即“清华园街道选举分会第一选区推荐候选人名单--初次酝酿.”已发到各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 Email信箱中(各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用EMAIL见附件,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工作组联系)。

      原定于10月25日(周三)下午15:00之前将“附件3”传到选区相应组别联系人(联系人见附件),现根据选举分会的工作要求,需提前一天到10月24日(周二)下午15:00之前传到选区相应组别联系人。因此,各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要求选民小组报送的的时间也提前一天,由原来的10月25日(周三)12:00之前提前到10月24日(周二)12:00之前。

    “附件3”中推荐候选人名单顺序按照“推荐人数”由多到少排列,相同“推荐人数”时,按照姓氏笔划排列。表中推荐候选人信息取自各单位报送材料和学校人事库数据,若有错误或不准确,请相关单位或推荐候选人本人及时与选区工作组联系更改。

      需提请各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通过选民组长告知每位选民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根据选举分会的要求,第一选区应有一名既是非中共又是女性的代表。因此,要求每个选民在酝酿“附件3”的名单时要推荐一位既是非中共又是女性的候选人。

      第二、此次为初次酝酿,根据等额推荐原则(即一个选民最多只能推荐三名候选人),如果表中 “初次酝酿同意人数之和>(选民人数×3)” ,选民小组或单位初次酝酿数据无效。

 

第一选区工作组
 联系电话:9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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