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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4-12-27  访问计数:10148

清华大学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02001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0127)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意见,我校制定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若干意见如下: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校要通过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推动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向校内公开事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2.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3.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4.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方案及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方案、投招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特长生、保送生的录取等;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每年在教代会上作一次“校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同时采取多种公开形式。

  1.各种会议形式。学校通过校务委员会、中层党政干部会、全校教工大会、教代会代表组长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大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2.各种公文形式。学校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3.视听传播媒体。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新清华》、清华闭路电视台、广播站和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公开校务,有的部门还可以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4.其他形式。设立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网上校领导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监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等。

  四、“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

  2.“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力。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何建坤;副组长:陈希;

  成员由党办、校办、教代会、工会、纪委监委的代表组成;

“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党办、校办、教代会、工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工会。

 

注:“校务公开”办公室后改设在党办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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