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的通知
清工发〔2007〕161号
为鼓励离退休同志继续发挥作用,为学校工作贡献力量,校离退休工作处和校工会将联合评选表彰2007年度“老有所为”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我校离退休人员,且回聘在校内工作一年以上或在某方面“老有所为”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志。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15名左右。其中,教学4-5人,科研4-5人,管理1-2人,后勤(含街道)1-2人,校办产业1人,教学辅助单位1人。
三、评选标准
“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应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回聘岗位上或在某方面“老有所为”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普遍好评的离退休人员。
四、评选办法
1、由各单位直接推荐,负责填写《清华大学“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并报校工会,同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zgh@tsinghua.edu.cn。
2、学校成立由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推荐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校务会议审批,经公示后予以表彰。
五、奖励、宣传办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清华大学“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证书,在校内有关刊物上刊登表扬通报,并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被推荐者要有突出的事迹。不要求每个单位都必须推荐。
2、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08年1月14日前报校工会。逾期将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郑鹏;电话:62784868;Email:zzgh@tsinghua.edu.cn。
校 工 会
离退休工作处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