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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纪念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访问计数:2026


关于领取从事

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纪念证书的通知

清工发〔201779

 经各单位报送,校工会审定,现确定并公布2017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的名单(详见附件1)。

各单位可自行组织纪念活动,并做好受纪念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务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于928日(周四)、29日(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到校工会108室领取纪念证书。

 

联系电话:82732

联系人:高丽丽

 

校工会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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