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事项的通知
清工发〔2015〕42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14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和校工会将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或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3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分工会财务委员填报销单,经工会主席签字及加盖分工会章后到校工会财务室按限额报销。请注意经费使用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报销标准参照工会小额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凡1000元(含)以上支出请到校工会借支票。
二、校先进工作者的奖励金将于近期通过银行代发发至个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三、校优秀分工会、先进分工会和工会特色工作成果奖的奖励金直接拨入分工会经费账户,用于分工会开展活动。
四、校先进工会小组、校工会积极分子以及院(系)工会积极分子奖品由分工会自行购买,对应的奖励金已拨入分工会经费账户。请专款专用,并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五、请分工会主席派人于5月20日(星期三)8:30-12:00到校工会领取荣誉证书。
联系人:曾贤波,联系电话:82732
易 芳,联系电话:84868
校 工 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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