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工会工作用餐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访问计数:3867


关于各级工会工作用餐报销的通知

 

清工发(201611

各分工会: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清华大学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清华大学接待用餐管理规定》和《中 国教育工会清华大学委员会小额经费管理办法》,现规定如下:

1、对于201611日以后属于各分工会工作用餐报销的餐费,应具备工作用餐审签单、工作用餐清单和发票等3个要件,缺的应补齐。

2、除符合小额经费规定的工作用餐外,一律不再报销其他各类形式和对象的聚餐费用。

 

校工会

201632

附:1.工作用餐审签单

2.工作用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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