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访问计数:3197


关于2015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事项的通知


清工发〔201647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15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校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和校工会将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或奖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3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161031日前分工会财务委员填报销单,经分工会主席签字及加盖分工会章后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社团法人财务室(紫荆C110室)按限额报销。请注意经费使用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报销标准参照工会小额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二、校先进工作者的奖励金将于6月份通过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三、校优秀分工会、先进分工会、工会特色工作成果奖和校先进工会小组的奖励金直接拨入分工会经费账户,用于分工会开展活动。

四、校工会积极分子以及院(系)工会积极分子奖品由分工会自行统一购买,一次报销(报销需填写报销单,凭分工会主席签字、分工会盖章以及校工会下发工会积极分子名单到紫荆C110室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社团法人财务室报销)。请按照工会财务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个人奖项需实名报销,并于7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五、请分工会主席派人于527日(星期五)8:30-12:00到校工会领取荣誉证书。

 

联系人:吴  尘,联系电话:82732

     

 

校 工 会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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