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会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6-10-28  访问计数:5

清华大学工会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3年12月11日清华大学工会2023年第32次核心会讨论通过,2026年9月29日清华大学工会第26次核心会讨论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清华大学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校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对照《清华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2026年4月1日第十五届党委第一百七十二次常委会会议第三次修订),结合工会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校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 校工会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全局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校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根据相关制度,需要报学校党委、工会常务委员会或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的工作方案或草案,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校工会和教代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创新举措;校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预算决算、内部控制、审计等重要事项;校工会和教代会年度重点工作;校工会负责的重要表彰;面向全体教职工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重要工作;校工会重要资产处置、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校工会和教代会的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对巡视、审计、内部控制监督、相关专项检查所发现重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上位文件明确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校工会部门建设重要事项。包括: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校工会信息化建设、安全、采购、巡视、审计、内部控制、意见办理等重要事项;校工会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调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聘用、考核与职等调整、奖励惩处、职级推荐等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工会党支部、工会小组、离退休工作等重要事项;校工会内部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第四条 校工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校工会核心会决定和需要报送工会常委会或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校工会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校工会教职工协会(社团)主要负责人推荐和校工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第五条 校工会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校工会规模、结构、布局、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校工会活动场馆建设、修缮和改建项目;校工会和教代会信息化建设项目;校工会办公用房修缮和改建项目;大额设备采购、活动奖品采购或服务采购;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校工会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推进工会和教代会事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较大金额资金调动、分配和支出事项。主要包括工会预算方案的重大支出事项;工会调整预算方案的重大支出事项(单笔支出超过5万元);工会对外投资事项;工会重大对外捐赠、资产处置以及上位文件等明确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校工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核心会决策的,可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与负责相关工作的副主席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在核心会上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八条 校工会重大决策事项由校工会核心会研究决定,或先行通过核心会讨论后,再报校工会常委(扩大)会或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决定。会前,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根据分工,要组织工会和教代会的专门委员会、教代表组长联席会或教职工座谈会等充分调研、酝酿,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第九条 校工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校工会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在广泛征求校工会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工会核心会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主责部门备案。

2.校工会教职工协会(社团)主要负责人推荐,由校工会分管领导与协会(社团)现任领导(或召集人)充分沟通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提出,报校工会核心会讨论通过后,由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3.校工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由校工会核心会讨论提出,报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校工会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立项、资金筹集、建设标准、经费使用控制等均由校工会核心会或常委会根据《清华大学工会经费收支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决定。其中,校工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和改建,由学校房管、维修部门进行修建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校工会自行负责修建的,须联系3家以上的维修施工企业提供施工方案,由校工会核心会研究决定。修建工程达到学校招标要求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校工会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已列入预算且一次性资金使用不超过5万元的事项,按预算方案报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一次性资金使用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报校工会核心会研究决定。上一周期暂未列入预算且超过5万元的支出项目以及重大捐赠、重大资产处置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校工会核心会研究决定,并按《清华大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预算调整,报校工会常委会通过。

2.对于大型设备和固定资产采购事项,已列入预算、单价不超过5000元,或批量购置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按预算方案报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后购置。已列入预算但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或批量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须报校工会核心会研究决定后购置。上一周期暂未列入预算的设备和固定资产采购,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特殊情况,须报校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对校工会决策会议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等,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校工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终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应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等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校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核心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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