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与奖励的通知
清工发〔2020〕54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19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学校和校工会将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和奖励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3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20年12月22日前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与报销标准参照工会小额经费管理办法,发票抬头为:清华大学工会。
二、校先进工作者奖励金,已于2020年10月通过银行代发发至个人账户。
三、荣誉证书及奖励卡于10月27日-30日在校工会102发放,请分工会主席派人及时前来领取,领取前请提前联系马老师, 联系电话:95826。
附件:2019年度清华大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
校 工 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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