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访问计数:2716


关于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清工发〔201861

各单位:

为表彰多年从事教育工作教职工的业绩,增强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鼓励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在全校进一步形成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开展表彰从教三十年教职工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表彰范围:截至20181231日,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且未受过此项表彰的我校在岗教职工。

2.表彰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附件),于830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和纸版(纸质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校工会组织部。校工会同人事处审定后,于98前将表彰结果通知各单位。各单位按表彰名单到校工会领取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自行组织表彰活动,并做好受表彰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62782732,邮箱:zzgh@tsinghua.edu.cn

 

校长办公室

       

      

2018821

 

附件:清华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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