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实施意见
清委发〔2011〕26号
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好工会组织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新时期高等学校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09〕5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群众组织。
二、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原则
1.服务大局的原则。要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将建家工作与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建家就是建学校的思想,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学校改革和发展上来。
2.维护权益的原则。要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动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工作的重要内容。
3.依靠教职工的原则。要突出教职工在建家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开展建家工作,把教职工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4.创新发展的原则。要深刻认识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劳动关系的新特点、教职工队伍的新变化,以特色活动为载体,激发创新活力,不断丰富建家内涵,努力提高建家工作水平,保持工会组织旺盛的生命力。
5.齐抓共建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党政工共建和谐“教职工之家”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大力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建家工作格局。
三、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目标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突出抓好为教职工办实事,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会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会服务体系,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四、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院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家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研究和指导工会工作制度,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工会各级组织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创造良好条件,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2.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的作用,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推进院(系)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进院(系)务公开,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
3.要畅通党政与教职工的沟通渠道,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将维权机制建设与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结合起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要关心群众生活,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教学竞赛、技能培训和岗位创新活动。大力开展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三育人”活动、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等,不断提升教职工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创新能力;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5.要不断完善工会工作制度,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努力夯实工会组织基础;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培养一支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队伍;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会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会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院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学校工会负责对分工会进行建家工作指导,分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建家工作。
2.学校工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建家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好分工会建家活动,不断提高学校各级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3.学校工会要加强对分工会建家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和标准参照《北京高等学校工会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清华大学分工会建家升级考评管理办法》执行。
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
2011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