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的通知
清工发〔2025〕18号
各单位: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来临之际,为了大力弘扬劳动精神,挖掘在清华校园基层服务岗位上默默奉献、长期坚守的一线劳动者典型,展现平凡岗位中的不平凡风采,营造尊师爱生、崇尚劳动的校园文化氛围,现开展“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清华校园内长期在食堂、宿舍、教室、楼宇、场馆、实验室、图书馆、环卫、园林、维修、安保、校车、收发、导诊等相关工勤岗位上为师生员工服务的一线劳动者。
二、评选条件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2、积极弘扬学校优良传统,做到立德树人、岗位育人,诚实劳动、勤勉敬业,在服务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充分展现在平凡岗位中做出不平凡贡献的劳动风采,为学校育人工作和建设发展做出长期奉献、发挥模范作用;
3、长期坚守学校一线劳动岗位,在清华校园服务累计十五年以上;
4、具有良好群众基础,深受师生员工好评;
5、校管干部、聘任制干部、各级机关部门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推荐评选程序及规则
1、评选名额。“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
2、推荐。由二级单位党委负责推荐候选人。其中,后勤党委推荐不超过5人,学生工作部门推荐不超过5人(由校团委组织学生提名并择优推荐面向学生服务的学校各单位岗位人选,提出的候选人须经人选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同意联合推荐,其中来自学生工作部门党委推荐的本单位人选最多1人),其他二级单位党委每单位最多可推荐 1 人。
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统一组织推荐,经必要的民主程序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
3、提名评选。校工会具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基于推荐名单进行提名评选,提出不超过20人的提名人选名单。
4、现场评选。校工会组织开展现场评选,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有关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听取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及本人现场介绍并进行评选。
5、表彰。拟表彰名单经组委会研究确定,在全校公示后予以表彰、宣传。
“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推荐表均需签字、盖章,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校工会提交三份资料到校工会邮箱:qngh@tsinghua.edu.cn,邮件标题以“单位名称?2025最美劳动者推荐材料”命名。
提交的三份资料如下:
1、“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推荐表(word文件)
2、盖章、签字的“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推荐表(推荐时提交扫描pdf文件。后续确定表彰的人选再报送书面文件。)
3、“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汇总表(excel文件)
各单位应按时提交推荐材料,过期不提交材料则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冀静平,联系电话:62782756。
附件1:“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推荐表
附件2:“最美劳动者”清华校园服务之星汇总表
校工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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