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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表彰申请的通知
清工发〔2026〕26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多年从事教育工作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增强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鼓励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在全校进一步形成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及相关精神,我校将继续开展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表彰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截至2026年12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且以前未受过此项表彰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在表彰范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认定,是指自参加党的教育工作起,累计满三十年。脱产在国内外攻读学位的年限不计入;脱产在国外就业的年限不计入;在国内其他教育教学单位的工作年限可计入,但填报信息需详实。
二、申报程序
1. 人选初审:各分工会组织委员会同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定分工会当年满足申报条件的人选情况。
2. 填报申请:8月19日前,分工会组织委员登录工会信息系统https://gh.tsinghua.edu.cn在“先进申报”?“从教三十年表彰”栏目下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信息。填报重要提示如下:
(1)2026退休,且截至退休日满从教三十年的教职工也可填报,但需要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2)清华工作经历不满三十年,但总计从教时间满三十年的教职工,须填报“工作调动情况”。“工作调动情况”须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
(3)填报页面显示信息栏目多,需左右拖动页面方可完整显示。提醒分工会组织委员填报相关信息时,注意完整填报。
3. 分工会审核:8月21日前,分工会主席在系统内完成审批确认。
三、其他说明
附属医院分工会、出版社分工会、资产公司工联会暂不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填报,仅需填报“附件1.从教三十年教职工申请登记表”,并将登记表word版和pdf版(需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分工会公章)在8月19日发送至邮箱zzgh@tsinghua.edu.cn。校工会会同人事部门审定后,教师节前予以表彰和颁发证书。
联系人:高丽丽 联系电话:62782732
校 工 会
人 事 处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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