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款的报销办法
(试行)
一、关于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款报销办法
1、各分工会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款在校工会立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报销除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以外的开支;
2、分工会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款分开,单独报销;
3、分工会按审批后的额度报销,不得超额度报销;
4、鉴于本年度财务报销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为做好当年决算工作,请各分工会于2009年12月25日以前结束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款的报销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5、报销的发票,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发票(或校内结算单),并具备以下内容:台头、日期、编号、税务局章、单位财务章、 内容(或品名)、数量、单价、开票人签章及金额大、小写相符。
二、关于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款报销范围:
1、开展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所购置门票、参观券等及组织活动所需车费;
2、开展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所需会议费(100元/人·次)、场地费;
3、开展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专项所需工作餐(15元/人·次)、饮料费(3元/人·次);
4、开展特色活动及理论研究所需资料复印费、打印费及光盘等费用。
三、特色活动究及理论研究专项款报销程序
1、特色活动究专项款报销,由分工会主席和经手人在发票(或校内结算单)背面签字后,到校工会财务报销;
2、理论研究专项款报销,由分工会主席和理论研究专题负责人在发票(或校内结算单)背面签字后,到校工会财务报销;
3、1000元以上的支出请到校工会借支票;
4、借支票的手续:部门工会财务委员填写借款单,经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签字后到校工会财务室办理;
5、所请款项和所借支票请在五日内报销;
6、用支票支出与现金支出要分开填写。
四、本年特色活动究及理论研究专项款支出要在项目小结中详细列出
校工会
2009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