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9月1日经清华大学第二十一届工会委员会第13次常委会修订)
为加强分工会经费管理,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2017]32号)、《关于贯彻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工办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京工办发[2019]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7〕1389号)、《清华大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36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经费来源
1.分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返还;
2.校工会按分工会会员人数拨款;
3.校工会给予优秀分工会、先进分工会、工会积极分子、特色活动的奖励拨款;
4.校工会按分工会会员人数拨发生日慰问活动费;
5.校工会支持分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暖心驿站、母婴室、创新工作室、特色活动等拨发的专项经费。
二、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工会经费进行使用应本着服务会员、真实合法、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
(一)购置职工之家固定资产
购置10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时,需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所购资产由校工会建帐,所有权归校工会。分工会有使用权,并负责保管、维护(有固定资产变更的分工会需每年10月底前报年度固定资产变更情况)。
(二)开展教职工教育、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费用
1.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费用;
2.组织参观、学习、宣讲、演讲、知识竞赛、展览等活动涉及宣传工作的费用;
3.适量订阅报刊杂志的费用;
4.购买教育活动的门票、活动租车的费用;
5.教职工业务培训的场地、指导教师酬金等费用。
(三)文体活动用品、服装、奖品和门票等费用
1.文体用品及设备维修费。
2.文体活动服装费。
(1)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会员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
(2)体育活动所需服装,可为参赛者购置,所购置的服装归购置单位所有,可委托个人保管。每年购置的,则需一次性购置且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超过300元的,要报校工会体育部审批,需一次性购置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3)所有服装发放均应实名签收。
3.文体活动奖品。
(1)组织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奖品。不设置奖项的,奖品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设置奖项的,奖品标准不超过:一等奖150元/人•次,二等奖100元/人•次,三等奖70元/人•次,参与奖40元/人•次,且平均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一、二、三等奖数量应依次递增,一、二、三等奖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
(2)奖品一般为生活必需品,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鼓励分工会积极参与校工会文体活动奖品比选活动,使用比选产生的采购清单目录。
(3)所有奖品发放均应实名签收。
4.文体活动门票和租车费。
(1)组织参加文体活动或观看演出比赛可购买门票、租用车辆。全年用于此类支出的经费以不超过分工会会员每人200元为上限。
(2)长期组织到同一公园活动的,可为教职工购买公园年票,费用不超过150元/人•年。所有公园年票发放均应实名签收,由电子公园年票受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电子名单可以代替实名签收单。
5.参加活动所需易拉宝、印刷品、音视频制作等宣传类费用。
(四)教职工慰问活动
1.法定节日慰问。
(1)遇国家法定节日,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或生活必需品作为慰问品,不能用于购买粽子、月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商品。
(2)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100元/人•年。
(3)所有慰问品发放均应实名签收。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
(1)可为会员购买生日慰问品(如蛋糕、鲜花等)或实物券。
(2)生日慰问标准不超过每人200元。
(3)生日慰问品发放应实名签收。
(4)凭发票并填写“清华大学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活动支出审核清单”报销。发票内容要据实填写,如:蛋糕、食品(需附购物小票)、鲜花。
3.遇极端天气,可购买功能性口罩、饮料等用品,人均不超过100元。
4.看望住校外患病教职工的交通费、停车费。
5.看望患病教职工或慰问去世教职工家属购买慰问品,支出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次。
6. 看望、慰问结婚和符合生育规定的教职工购买慰问品,为退休或离岗会员购买纪念品,支出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五)春秋游和观看电影
分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及观看电影。春游、秋游应在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因工作性质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发放等值电影券并实名签收。全年使用在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的经费以不超过分工会会员每人200元为上限。
(六)酬金、补助和餐费
1.文体活动中指导教师、教练的酬金,外请讲座主讲专家的酬金,比赛裁判的酬金,支出标准按照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0元/人•小时,正高级职称不超过1000元/人•小时计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 确因工会活动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务工作酬金,按照学校加班费标准支付。
3.参加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登山、健走、春游等,如遇误餐情况,可支出餐费、食品或伙食补助费,支出标准早餐不超过30元/人•次,午晚餐不超过50元/人•次。如遇竞技类体育比赛,可以购买少量功能性饮料和食品,支出标准合计不超过30元/人•次。
4.召开座谈会,可少量支出水费、茶叶和咖啡费用,不得支出食品、水果,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工作时间安排会议的,误餐费不超过50元/人•次。相关费用凭发票(茶水、咖啡等须附购物小票)和“工作用餐清单”报销。
(七)奖励金
经校工会常委会通过表彰的先进个人所获奖励经费,按照当年校工会批复结果支出。
(八)其他
经校工会评审下拨分工会的各类专项经费按拨付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拨付通知若未对经费使用作出特别规定,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不能支出分工会经费的事项
1.不能用分工会经费支付各种罚款、保险费(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购买的职工互助意外伤害险除外);
2.不能用分工会经费支付私家车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3.不能用分工会经费支付非本市的门票、交通卡“一卡通”充值等;
4.不能用分工会经费支付个人的消费卡及充值;
5.不能用分工会经费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6.不能用分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7.不能用分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8.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分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9.不能将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或其他账户,使分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10.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分工会经费;
11.不能用分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12.不能用分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分工会经费的支付与报销
1.使用分工会经费超过1000元(含)的采购,应由分工会集体(三人及以上)决定。其中,超过10000元(含)的实物采购(生日慰问品、电影卡、公园卡除外),需要采用三家(含)以上同款商品询价或同档商品比选方式购买,凭询价或比选证明材料经分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销。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实物采购(生日慰问品、电影卡、公园卡除外)和50000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需进行询价、比选并签订采购合同,凭询价或比选证明材料及采购合同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方可报销。
2.单笔1000元及以上经济事项支出原则上应对公支付,个人垫付的应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并在报销时附与事项相符的支付凭证。
3. 报销时必须做到事项真实、票证齐全。
(1)报销单:准确填写工会经费的真实支出事项,并附必要的活动方案、生日慰问活动支出审核清单、实名签收单、工作用餐清单、支付凭证作为报销凭证。分工会主席须在报销单上签字或盖签名章。报销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费用时,需附相关固定资产的建账证明方可报销。
(2)发票:使用全国统一发票或校内结算凭证,抬头为“清华大学工会”。发票应做到单位发票专用章、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齐全并相符)、开票人签章齐全。报销单张票据及同一事项支出连号票据累计金额≥5000元的纸质票据,应进行发票验真。不能报销仅列“体育用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等总金额的发票。报销发票必须逐项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发票后附购物小票;或发票后附盖有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背后须有2人签字。
4.如涉及请款和借支票,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支出。
五、分工会经费使用期限
1.分工会经费由实额拨款逐步向额度拨款过渡。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的拨款,使用期限分别为来年6月30日、12月31日。各分工会需及时结清经费及借款,过期未使用的经费将统一收回。
2.每年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截止日,为保证年终账面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每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不签发支票、暂停使用商务POS机支付款。
3.分工会要统筹做好工会经费余额和新增额度拨款的使用规划,积极服务教职工,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绩效。
六、分工会经费收支的公开
1.每年12月25日前,各分工会应采取合适方式向本单位工会全体会员公布本年度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详细内容(依据各分工会收支册的内容)。
2.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工会应将经费的公开内容报校工会财务部。分工会经费公开情况是考核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手签字印鉴备案
分工会主席及财务员签字预留印鉴表需提交校工会备案(A4纸的扫描件,发至工会财务邮箱:cwgh@mail.tsinghua.edu.cn)。内容包括:
1. 分工会的公章印模;
2. 分工会主席亲笔签字或手签章印模;
3. 分工会主席办公室座机及手机号码;
4. 分工会财务人员姓名、办公室座机及手机号码。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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