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送温暖工程"款通知
清工发〔2008〕5号
各单位工会:
"送温暖工程"特困职工申请已经校工会、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审批,请各单位于1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到校工会财务部领取"送温暖工程"款。
请注意:领款后需填写学校不纳税万用表,经本人签字、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行政盖章后交回工会财务部报销。各单位也可预先垫付,于1月10日持经本人签字、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行政盖章后的不纳税万用表直接领取。联系:闫旭,联系电话:83008
校工会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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