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和表彰2007年度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清办发〔2007〕37号
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工作效率,激励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学校将在聘任考核的基础上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活动。请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工作者应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且在考核中评为优秀的教职工。校级先进集体一般从教学组、课题组或班组中评选。
2.清华大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校级荣誉称号,校级先进集体全校不超过20个,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教职工人数的1%(各单位可推荐先进工作者的具体名额数及申报表格见附件)。
3.院系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表扬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表扬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5%。
4.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有关部处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小组。各院系、各单位在群众提名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校级表扬的名单,经校工会汇总后,由评选小组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查、推荐(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需在评审会上进行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提交校务会议审批,在全校公示后予以表彰。具体工作由校工会负责。
二、宣传、奖励
以精神鼓励为主。为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别颁发奖状和证书,在校刊上刊登表扬通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召开表彰会,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切实做好先进事迹的宣传和报道,号召广大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三、要求
1.每年表扬先进的活动,已成为我校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也是教职工自我教育的一种好形式。各单位党、政、工领导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表扬工作要讲究实效。
2.评选先进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应将有创新及有特色的事迹具体反映出来。
3.2008年1月14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的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及表格(一式二份)(先进集体表格中需注明申报类别(可多选),如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后勤、企业、其他等)报校工会,同时将登记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zzgh@tsinghua.edu.cn。
4.各单位应按时提交推荐材料,过期不提交材料则视为放弃推荐,不再补办审批手续。
附件:1.2007年度各单位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2.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校 工 会
200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