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与奖励的通知
清工发〔2023〕57号
各分工会:
为表彰2022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学校和校工会将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先进集体按3000元的限额自行购买奖品或开展文体活动,于2023年12月31日前由分工会财务委员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与报销标准参照《清华大学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发票抬头为:清华大学工会。
二、校先进工作者奖励金,于2023年9月通过银行代发发至个人账户
。
三、荣誉证书及奖励卡于2023年9月26日-28日在校工会102办公室发放,请分工会主席派人及时前来领取。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95826
校 工 会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