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会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8  访问计数:325


清华大学工会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经20231211日清华大学工会2023年第32次核心会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清华大学工会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校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对照《清华大学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20211124日第十四届党委第一百九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修订),结合工会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界定

根据工会工作实际,对“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内涵、范围作如下界定。

    (一)重大决策是指事关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全局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校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方案;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创新举措方案;学校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预算和决算草案;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年度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工会重要表彰的工作方案;学校工会活动奖品的采购目录;面向全体教职工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重要工作方案,如体检、假期旅游等选择方案;学校工会重要资产处置、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学校工会和教代会的重要制度草案;对巡视、审计、相关专项检查所发现重要问题的整改方案,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学校工会核心会、主席办公会或常委会决定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工会专职干部的聘任,校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主要负责人的确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和调整,以及校工会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或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校工会规模、结构、布局、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工会活动场馆建设、修缮和改建项目;工会和教代会信息化建设项目;校工会办公用房修缮和改建项目;大额设备采购、活动奖品采购或服务采购;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校管干部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工会对外投资事项;上一周期暂时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单笔大额度(5万元以上)支出事项;重大对外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进行,推进建立教职工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一)上述重大决策事项由校工会核心会讨论决定,或先行通过核心会后,再报校工会常委(扩大)会或教代会执委会讨论决定。会前,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根据分工,要组织工会和教代会的专门委员会、分工会主席会、工代表组长联席会、教代表组长联席会或教职工座谈会等充分调研、酝酿,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二)有关重要人事任免工作,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校工会专职干部的聘任,先由校工会党支部进行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的审查,通过后报校工会核心会讨论决定,再报机关党委审批。高级岗位人员聘任还需经学校职工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2校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主要负责人的确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和调整,由校工会核心组讨论,报工会常委会决定。

    3、校工会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或调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人选,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并报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开展选举。

    (三)有关重大项目安排的立项、资金筹集、建设标准、经费使用控制等均由校工会核心会或常委会根据《清华大学工会经费收支使用管理办法》讨论决定,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要先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中,校工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和改建,由学校房管、维修部门进行修建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校工会自行负责修建的,须联系3家以上的维修施工企业提供施工方案,由校工会核心组讨论确定。修建工程达到学校招标要求的,必须进行招标。

    (四)大额度资金调动,按以下流程进行:

    1、已列入预算且一次性资金调动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按预算方案执行,报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资金调动超过5万元的项目,须报校工会核心组讨论决定。上一周期暂未列入预算、超过5万元的支出项目和重大捐赠等大额度资金调动,由校工会核心组讨论决定,并按《清华大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预算调整,报校工会常委会通过。

    2、对于大型设备和固定资产采购,已列入预算、单价不超过5000元,或批量购置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按预算方案购置,报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已列入预算但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或批量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报校工会核心组讨论决定。上一周期暂未列入预算的设备和固定资产采购,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特殊情况,须报校工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一)校工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终进行工作述职述廉时,应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二)由校工会党支部组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工作人员及校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分工会委员等,对校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校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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