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送温暖工程"款通知
清工发〔2007〕8号
各单位工会:
"送温暖工程"特困职工申请已经校工会、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审批,请各单位于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到校工会财务部领取"送温暖工程"款。
请注意:领款后需填写学校不纳税万用表,经本人签字、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行政盖章后交回工会财务部报销。各单位也可预先垫付,于1月17日持经本人签字、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行政盖章后的不纳税万用表直接领取。有关申请批准人员和金额,请与校工会闫旭同志联系,联系电话:84868
校工会
2007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