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清工发〔2007〕16号
各单位:
一年一度的春节慰问工作是我校一项传统工作,各单位应给予充分重视,在春节期间认真做好慰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人事劳资关系在学校的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工作处已将慰问金统一入到个人工资卡中。要求各单位负责组织重点探望和慰问。
2.人事劳资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准备慰问品并组织探望和慰问。
3.军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部分孤寡老人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准备慰问品并组织探望和慰问。
4.慰问期间正在校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
由校工会牵头准备慰问品,与党办、校办、人事处、街道办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一起慰问。
5.慰问期间正在校外医院或疗养院住院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
由各单位组织探望和慰问(慰问品100元/人)。各单位填写《春节慰问住院师生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负责人、经手人签字的万用表,于2007年3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6.因病全休半年或患特殊重病的未住院的在职教职工
由各单位组织探望和慰问(慰问品100元/人)。各单位填写《春节慰问患病在职教工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负责人、经手人签字的万用表,于2007年3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校工会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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