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清华大学教职工羽毛球比赛通知及竞赛规程
清工发〔2007〕27号
一、 竞赛日期、地点
2007年3月13日至2007年3月30日每晚19点开始,比赛在清华大学综合体育馆进行。
二、 竞赛项目:混和团体
三、 参赛办法
1. 团体赛:以部门工会为单位,一个单位只能报一个队参加混和团体比赛,
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男5-8人,女2-3人,裁判员2人。
2. 报名时间:3月8日之前将运动员、裁判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发至
tygh@tsinghua.edu.cn
3.抽签日期:3月9日16:00,抽签地点:校工会会议室,过时不予补报。
四、 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须是清华大学工会会员,身体健康。
五、 竞赛办法
1. 混和团体比赛采用五场制比赛,出场顺序为男双、女双、男单、混双、男双;男、女运动员各最多可以有一名兼项;
2.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小组赛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个阶段进行单淘汰赛;
3. 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2003年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团体赛出场名单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交裁判员,迟到10分钟按弃权论;
团体赛采取五盘三胜制(每局15分,得分必须先有发球权),先胜三盘的一方为获胜队,第一阶段打满五盘;
六、 录取名次:取前八名
七、 裁判员
裁判长:张普盈
副裁判长:张国雄,李京峰
仲裁:李哲
八、 申诉:有关运动员资格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提出。
九、 补充说明
1.由于比赛进度不一,需要调场时,请各队给予支持、合作。
2.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82732
email:tygh@tsinghua.edu.cn
附件:报名表
校工会
2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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